老王公司经营情况还不错,虽然赚钱不多,但市场前景看好。此时,老李的公司也看好这一市场,于是便与老王公司协商两公司合并事宜。与老李这样有实力的公司合并,将企业做大做强,老王自然是没有什么没有异议。
但企业的重组涉及的很多问题。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以前老王的公司和老李的公司都要先注销,再重新登记新的公司。老王的公司尚有不少的进项税额没有抵扣,老李的公司也是一样。老王担心企业合并以后,以前两个公司的留底税额会被一风吹了。
带着这样的担心老王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
听了老王的问题,小明说这个你大可不必担心。你的公司和老李的公司,全部是因为企业的重组而注销,企业重组注销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该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你们两个公司因合并重组而注销原企业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条件,因此,合并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新企业继续抵扣。
具体的程序是:一是由原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原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二是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三是转移给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听了小明的回答,老王是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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